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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車禍調解成立,對造並同意撤告
當事人因發生行車糾紛,經本所協助當事人與對造協商後,調解成立,對造並同意撤回刑事告訴。恭喜當事人! #車禍 #行車糾紛 #傷害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2天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勞資糾紛!恭喜當事人調解成立
當事人因勞資糾紛,遭提告損害賠償,經協商後,將話說開,原告同意撤回起訴,讓整個糾紛圓滿畫下句點,恭喜當事人! #勞資糾紛 #勞動 #勞基法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3天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高雄市常健照顧協會」委任本所為常年法律顧問
高雄市常健照顧協會主要服務: 1. #居家服務 (居服員到府服務) 居服員到府服務 *身體清潔 *基本日常照顧餵食 *協助沐浴及洗頭 *備餐、代購 *陪醫回診、復健 *簡易家庭清掃 2. #日照中心 ,讓您在照顧親人的路上更加從容。 提供多元的活動課程,為長輩延緩失智、失能情況 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服務時間08:00-17:00 *交通接送 *中午供餐(下午點心) *淋浴洗澡 #法律顧問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3天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汽車失竊17年才被通知領回
車子失竊,過了17年才被公務員通知領回,如可以證明公務員確實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導致的17年後才通知(比如明明第1年報案時就找到,卻在17年後才通知),這時候可能就可以向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文字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34763 影片新聞: https://youtu.be/tE451-QXNVk?si=WKg_SHerC486SEtR 感謝東森記者採訪 #失竊 #竊盜 #國賠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1月2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時事】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的差別?
【案例】 新北一名男子A因紅燈右轉遭民眾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裁處A罰緩2700元;A主張其為紅燈右轉,並非直行或左轉闖紅燈,他的行為應該是要適用道交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的規定,雖然裁決處引用交通部對於闖紅燈之認定,主張紅燈右轉也屬於闖紅燈,但法院審酌後,認為道交條例第53條已有區分「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直行、左轉或迴轉」的處罰規定,所以認定原處分適用條文有誤,判決A勝訴【註1】。 【道交條例的規定】 關於「闖紅燈」與「紅燈右轉」之處罰,規定在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為「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從立法理由來看:「汽車紅燈右轉之違規行認,其嚴重性未若闖紅燈直行、左轉彎或迴轉者,爰將紅燈右轉之行為另規定於第二項,並另為罰則之規定。」,認為「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直行、左轉、迴轉」之危險性有別,因此分開規定,也就是若為「闖紅燈」,裁罰1800元以上5400元
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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