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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高雄市常健照顧協會」委任本所為常年法律顧問
高雄市常健照顧協會主要服務: 1. #居家服務 (居服員到府服務) 居服員到府服務 *身體清潔 *基本日常照顧餵食 *協助沐浴及洗頭 *備餐、代購 *陪醫回診、復健 *簡易家庭清掃 2. #日照中心 ,讓您在照顧親人的路上更加從容。 提供多元的活動課程,為長輩延緩失智、失能情況 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服務時間08:00-17:00 *交通接送 *中午供餐(下午點心) *淋浴洗澡 #法律顧問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3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汽車失竊17年才被通知領回
車子失竊,過了17年才被公務員通知領回,如可以證明公務員確實有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導致的17年後才通知(比如明明第1年報案時就找到,卻在17年後才通知),這時候可能就可以向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文字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34763 影片新聞: https://youtu.be/tE451-QXNVk?si=WKg_SHerC486SEtR 感謝東森記者採訪 #失竊 #竊盜 #國賠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1月2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時事】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的差別?
【案例】 新北一名男子A因紅燈右轉遭民眾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裁處A罰緩2700元;A主張其為紅燈右轉,並非直行或左轉闖紅燈,他的行為應該是要適用道交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的規定,雖然裁決處引用交通部對於闖紅燈之認定,主張紅燈右轉也屬於闖紅燈,但法院審酌後,認為道交條例第53條已有區分「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直行、左轉或迴轉」的處罰規定,所以認定原處分適用條文有誤,判決A勝訴【註1】。 【道交條例的規定】 關於「闖紅燈」與「紅燈右轉」之處罰,規定在道交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為「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從立法理由來看:「汽車紅燈右轉之違規行認,其嚴重性未若闖紅燈直行、左轉彎或迴轉者,爰將紅燈右轉之行為另規定於第二項,並另為罰則之規定。」,認為「紅燈右轉」與「闖紅燈直行、左轉、迴轉」之危險性有別,因此分開規定,也就是若為「闖紅燈」,裁罰1800元以上5400元
1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賀!陳建宏律師當選雄大會監事
本所陳建宏獲各大學校友青睞,當選臺灣高雄市大學校友會聯合會第9屆監事。 #雄大會 #大學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2025年12月2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時事】婚前協議的效力
【案例】 北部一名女子A,婚前與丈夫B簽屬協議,約定「婚後若對配偶施以家庭暴力,每次須賠償100萬元」,但婚後仍發生衝突,B情緒失控翻桌,導致A膝蓋瘀青,因此A提告請求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士林地院審酌後,認為此婚前協議有效,但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過高,依法酌減為30萬元【註1】【註2】。 【婚前協議書可以約定什麼內容】 婚前協議書是婚姻雙方於登記前,所簽立的書面協議,其本質上為契約,實務上也承認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簽立婚前協議書。 而婚前協議書可以約定以下內容: 一、 夫妻財產制 婚姻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中,約定要採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的財產,而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一方死亡),則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適用【註3】。 共同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特有財產指的是「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註4】;共同財產,可以由夫妻共
2025年12月1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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