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Q.在機車車牌上用魔鬼氈黏上板子擋住車牌號碼可以嗎?第三人把板子撕掉會不會成立毀損罪?

  • 作家相片: 法律 大任
    法律 大任
  • 10月24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ree

A.

1.用板子擋住車牌號碼的行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可罰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2.第三人把板子撕掉不會成立毀損罪,因為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要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會成立。但是將魔鬼氈上的板子撕下來,板子應該還是能再黏回去,所以沒有該當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且用板子遮住車牌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違規行為,撕掉板子的行為也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以不構成毀損罪。


相關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感謝東森新聞採訪


留言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png

承天降之大任,守誠信與專業

800408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號5樓之3

(近捷運信國小站3號出口,1樓為中國信託銀行)

Tel:07-2611669 / Fax: 07-2611667

  • Facebook社交圖標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