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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建宏律師通過不動產仲裁人審查
本所陳建宏律師通過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仲裁人資格審查,正式成為不動產仲裁人。 #不動產 #仲裁 #仲裁人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11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陳建宏律師獲選115-116經濟部榮譽律師
本所陳建宏律師因獲選為115-116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於114年11月17日前往台灣大學醫學院國際會議廳,參加主辦單位為經濟部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署,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為執行單位之115-116年度中小企業榮譽律師授證典禮暨服務講習會。本屆全國獲選為榮譽律師者為157名,高雄僅佔14名。陳建宏律師非常感謝主辦單位的肯定,定當以其專業為中小企業們服務。 #榮譽律師 #中小企業 #新創 #公司 #陳建宏律師
11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三侯國小聘任陳建宏律師為法律顧問
#高雄市立三侯國民小學 於114年8月1日起聘任本所 #陳建宏律師 為 #法律顧問。 #學生 #老師
11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陳建宏律師當選陳氏宗親會理事
本所陳建宏律師於114年10月19日當選 #社團法人高雄市陳氏宗親會 理事,為陳氏宗親服務! #陳氏 #宗親會 #陳家 #高雄 #陳建宏律師
11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捐血、救濟飢餓、反毒、糖尿病篩檢大型社會服務
本所陳建宏律師於114.11.1參加國際獅子會300E-3區捐血、救濟飢餓、反毒、糖尿病篩檢大型社會服務活動,負責發放物資予低收入戶,為需要幫忙之人盡一份心力。 #國際獅子會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飢餓 #捐血
11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Q.在機車車牌上用魔鬼氈黏上板子擋住車牌號碼可以嗎?第三人把板子撕掉會不會成立毀損罪?
A. 1.用板子擋住車牌號碼的行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可罰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2.第三人把板子撕掉不會成立毀損罪,因為毀損罪的成立,必須要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會成立。但是將魔鬼氈上的板子撕下來,板子應該還是能再黏回去,所以沒有該當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且用板子遮住車牌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違規行為,撕掉板子的行為也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以不構成毀損罪。 相關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感謝東森新聞採訪 文字新聞: 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1Dra9
10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陳建宏律師榮獲樹德科大傑出校友
本所 #陳建宏律師 因常年投身社會服務活動, 且不忘提攜學弟妹, 並熱愛母校, 經評選為第19屆傑出校友! 據陳建宏律師所述: 「我從五專一年級時就開始工作, 後來因為自覺不是讀書的料, 在正修科大五專三年級辦理休學, 跑到85度c工作學習泡咖啡的技能, 一個月領2萬多元。 因為有一天在泡咖啡的時候, 突然覺得好像還是應該回到學校讀書, 想了好幾天後, 覺得應該學習怎麼理財, 就決定考樹德科大金融系, 我白天工作, 晚上唸書。 想一想真的很感謝當初的自己的轉念, 讓我能夠有不一樣的人生。」 再次恭喜陳律師!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樹德科技大學 #傑出校友
10月2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陳建宏律師榮獲樹德科大傑出校友殊榮
本所 #陳建宏律師 於102年在 #樹德科技大學 金融系畢業,今年榮獲第19屆 #傑出校友 殊榮。
9月2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Q.租屋後房子出現裂縫,覺得有安全問題,能否終止租約?房東或是包租代管業者能不能主張要扣一個月押租金?
A.如果租客因為房子有裂縫,導致居住有安全問題,想要依照民法第424條終止租約,就需要舉證,房子的裂縫確實會影響到居住安全。 若租客能夠舉證房子確實有安全疑慮,依照民法第424條規定,則房東跟包租代管業者不可以扣押租金;若房子的裂縫無安全疑慮,租客仍要終止契約,契約若有記載...
9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高雄地方法院法律諮詢
114.9.18下午2:30-4:30 歡迎需要排解煩惱的朋友來找陳建宏律師聊聊 陳律師不會掐指一算, 但能夠幫您解答法律問題。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
9月1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Q.在自家騎樓上掛紅布條寫:「私人住宅,請勿停車 違者後果自負!!」,會成立恐嚇罪嗎?
A.恐嚇罪的成立必須要在客觀上有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法益之具體不法通知;主觀上,要有恐嚇的犯意,才會成立。 這個案件看起來,客觀上沒有具體的說會對車子或車主使用怎麼樣的不法手段,所以不會構成恐嚇罪。 感謝東森記者採訪 影片新聞連結:...
9月1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南山人壽南區A/CFP聯誼會演講
本日陳建宏律師受林家禾先生邀約以「遺囑怎麼訂才有效?」為題,向各位CFP同學講授遺囑書寫之法定要件、實務分享,及透過實作使同學們親身體會書寫遺囑的感覺。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南山人壽 #遺囑 #公證
9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陳建宏律師通過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課程
本所陳建宏律師為提升辦理校園案件之專業能力,於114年非7月至17日參加「高雄市11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課程」綜合評量通過合格‼️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校園性別事件
9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橋頭地院法律諮詢
114.8.6上午10:00-12:00 歡迎需要排解煩惱的朋友來找陳建宏律師聊聊 陳律師不會掐指一算, 但能夠幫您解答法律問題。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
8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賀!請求返還借款等案二、三審勝訴
請求返還借款等案,歷經一審、二審到三審,從一審敗訴到二、三審勝訴,當事人及其家屬受到內心的煎熬,終於可以稍微放下一些。 恭喜當事人!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民事 #借貸
7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544號大法庭裁定
裁定主文: 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致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得僅因法人無精神上痛苦,即一概否准其請求。 律師說明:...
6月2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陸海空軍懲罰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講座
本日陳建宏律師參加高雄律師公會辦理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講座 感謝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張哲楷軍法官(律師) 國防部公職辦公室蔡智翔公職律師(前軍法官) 的精彩演講,獲益良多,未來在處理軍人的案件,更能了解其中的眉角。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軍事審判...
6月2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四維行政中心夜間法律諮詢
114.4.2下午18:00-20:00 歡迎需要排解煩惱的朋友來找陳律師聊聊 陳律師不會掐指一算, 但能夠幫您解答法律問題。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4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Q.房客積欠租金不繳,房東想收回房屋,要怎麼做?
依照民法第440條第1、2項及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定期租約依照實務見解可類推適用)規定,房客積欠之租金在扣除2個月的押租金後,還達2個月以上者(也就是房客至少4個月未付租金),房東在催告房客支付租金,而房客仍不願給付時,房東就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收回房屋。...
3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恭喜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被指控竊盜,經高雄地檢署不起訴。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竊盜 #刑事 #不起訴
3月2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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