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香港旭輝集團扶植致富公司、太碁公司、兆富公司在台涉違法吸金案,若認定屬實可能觸犯我國刑法加重詐欺罪、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罪。
但因本案涉及犯罪的人有香港人,是否有我國刑法的適用?
因爲我國是採屬地主義,所以行為人只要在我國境內犯罪,不論是台灣人,或是外國人,不論所犯罪名、所侵害的法益為何,均有我國刑法適用。
另外,縱使在境外或香港犯罪,因本案涉及加重詐欺罪,依照刑法第五條的保護原則(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也有我國刑法適用。
新聞連結: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