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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樣才會成立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306條第1項的侵入住宅罪成立的前提在於「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所以如果進入他人住宅是為了救助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可能就不是「無故」。大樓保全、管委會人員、警察、里長,如果有證據顯示住戶在房子內有生命、身體的危險,比如聽到住戶在求救,或是因為房子失火,為了幫忙救住戶收藏的古董而進入他人住宅,一般都不會認為是「無故」,因此不構成侵入住宅罪。 所以如果沒有如上舉例的原因,或其他正當理由,就擅自進入他人住宅內,就可能被認為是「無故」,而構成侵入住宅罪。 文字新聞: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52298 影片新聞:https://youtu.be/LfZq_SdoykA?si=RSY0TvBPGfSWsCIz 感謝東森新聞採訪 #侵入住宅 #刑法 #救助 #緊急避難 #正當防衛
6小时前讀畢需時 1 分鐘


【時事】怎樣才算正當防衛?
【案例】 A男與B男為好友,且一同擔任清潔隊員工,雙方於工作期間發生爭吵,B男於112年11月16日凌晨撥打電話給A男,約在某處見面,B男並請求C男、D男與他一起前往,B、C、D男皆有持利器,A男因察覺B男不懷好意,亦有攜帶折疊刀;A男與B男見面後,爆發口角衝突,A男砍殺B...
2025年8月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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