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受到傷害,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 法律 大任
-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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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台中潭子區一名A男與B男為鄰居,長期不睦,某天A男見B男在騎樓滑手機,竟點燃鞭炮朝B男頭部扔過去,造成B男受傷,A男反控B男7天前做過相同的事情,於是雙方互告傷害,均遭起訴,最後法院判決A男3月有期徒刑,B男無罪【註1】【註2】。
【如何提起民事求償】
遭到他人傷害,除了提起傷害告訴外,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分為兩種途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一般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受到傷害的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註3】,要注意的是採用這個途徑的被害人需要於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這段期間,不得提出【註4】。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是原則上無需繳納裁判費,不過若是刑事庭法官覺得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將該案件移送到民事庭【註5】。如果案件移送到民事庭後才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擴張應受判決之聲明,此時就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補繳變更、追加或擴張部分的裁判費【註6】。
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則需要就請求之金額計算裁判費,繳納後法院才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
通常法院會先詢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安排調解期日,若無法調解成立,就會由法院審理是否需要賠償。
【我該準備什麼證據】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跟提起刑事告訴一樣,要先證明受到傷害是因為被告的行為所導致,因此要先準備診斷證明書、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或證人等證據,證明被告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受到傷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證明因果關係後,接著就是準備所受到損失的證據,例如醫藥費的支出、為了看醫生支出的交通費、看護費、因受傷無法工作所減少的薪資【註7】等,也可以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註8】;但請求精神慰撫金,就必須要提出確實因傷害行為受有精神上的痛苦,而這通常都比較難證明,法院核定的金額也不會太高。
不論依照哪種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最重要的還是要準備足夠的證據,說服法院確實因被告的行為受到損害,才可能獲得賠償。
【註1】許權毅,台中鄰居惡鬥「朝他頭丟鞭炮」互告傷害 1判刑1無罪原因曝,ETtoday新聞雲,
【註2】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3244 號刑事判決。
【註3】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註4】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註5】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註6】參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81號原刑事判例。
【註7】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註8】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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