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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房客積欠租金不繳,房東想收回房屋,要怎麼做?
依照民法第440條第1、2項及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定期租約依照實務見解可類推適用)規定,房客積欠之租金在扣除2個月的押租金後,還達2個月以上者(也就是房客至少4個月未付租金),房東在催告房客支付租金,而房客仍不願給付時,房東就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收回房屋。...
3月30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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