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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婚前協議的效力
【案例】 北部一名女子A,婚前與丈夫B簽屬協議,約定「婚後若對配偶施以家庭暴力,每次須賠償100萬元」,但婚後仍發生衝突,B情緒失控翻桌,導致A膝蓋瘀青,因此A提告請求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士林地院審酌後,認為此婚前協議有效,但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過高,依法酌減為30萬元【註1】【註2】。 【婚前協議書可以約定什麼內容】 婚前協議書是婚姻雙方於登記前,所簽立的書面協議,其本質上為契約,實務上也承認只要雙方合意,就可以簽立婚前協議書。 而婚前協議書可以約定以下內容: 一、 夫妻財產制 婚姻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中,約定要採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的財產,而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一方死亡),則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適用【註3】。 共同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特有財產指的是「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註4】;共同財產,可以由夫妻共
2025年12月1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時事】員工造成顧客受傷,該怎麼求償?
【案例】 日前台中一家知名連鎖餐廳一名店員,疑似誤拿裝有清潔劑的熱水瓶為顧客回沖熱茶,造成顧客喉嚨出現灼傷症狀,幸好就醫後並無大礙;而臺中食安處接獲通報後即到現場稽查,並因店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勒令店家停業,也將業者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註1】。 【顧客怎麼求償】 餐廳員工誤拿裝有清潔劑的熱水瓶,為顧客回沖熱茶,造成顧客飲用後喉嚨出現灼傷症狀,不論員工的行為是故意或是過失,該行為確實已侵害顧客的身體權或健康權,且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顧客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另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註2】,所以該法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顧客也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但若只向員工請求賠償,可能遇到的問題為員工的資力無法負擔賠償的數額;因此,我國民法第188條第1項另規定,受僱
2025年12月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中山大學地政士學分班開課囉
陳建宏律師民法概要授課時間: 111.9.8開始到112.1.5每週四晚間6:30至9:30 課程適用者: 1.想考國家考試的人; 2.公務人員; 3.想學習民法的人。 上課地點: Google meet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p179Gr...
2022年7月1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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