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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員工造成顧客受傷,該怎麼求償?
【案例】 日前台中一家知名連鎖餐廳一名店員,疑似誤拿裝有清潔劑的熱水瓶為顧客回沖熱茶,造成顧客喉嚨出現灼傷症狀,幸好就醫後並無大礙;而臺中食安處接獲通報後即到現場稽查,並因店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勒令店家停業,也將業者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註1】。 【顧客怎麼求償】 餐廳員工誤拿裝有清潔劑的熱水瓶,為顧客回沖熱茶,造成顧客飲用後喉嚨出現灼傷症狀,不論員工的行為是故意或是過失,該行為確實已侵害顧客的身體權或健康權,且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顧客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另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註2】,所以該法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顧客也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但若只向員工請求賠償,可能遇到的問題為員工的資力無法負擔賠償的數額;因此,我國民法第188條第1項另規定,受僱
2025年12月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時事】勞工工資如何認定?
【案例】 臺灣自來水公司4名退休員工,因自來水公司未將「績效獎金」列入工資計算平均工資,認為渠等所獲得的退休金短少,所以起訴自來水公司應補發差額及法定利息;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自來水公司發放的績效獎金不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因此判決駁回4人的請求,全案仍可再上訴【註1】【註2】。 【工資如何認定】 勞工的平均工資多寡,涉及到職業災害補償、退休金所能領取的數額,因此對於什麼樣的給付需要列入工資計算,就非常重要。 依勞基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另有規定,若為紅利、獎金(如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特殊功績獎金等)、三節獎金、差旅費等給付,則不屬於工資【註3】。 實務上對於工資的認定,則須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勞務對價性是指「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經常性給與是指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到的給付,至於如何認定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應依社會的通常觀念,基於客
2025年11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林邊鄉公所勞基法講座
本所 #陳建宏律師 因林邊鄉公所清潔隊長的邀請,於今日下午到林邊鄉公所演講「勞工應該知道的勞基法ㄧ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退休」,希望清潔隊員們都能有所收穫。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建宏律師 #勞基法 #勞工 #勞動 #工作時間 #休息 #休假 #退休
2024年9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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