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體擋住違停車輛,不讓人離開的行為,已侵害到他人的行動自由,而且若是為了檢舉違停的情況,尚有其他較小侵害的手段,比如用拍照或錄影存證,因此,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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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訴訟參與是指被害人有刑事訴訟法第455-38條案件的情形時,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訴訟參與來表達意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46條規定,法院每調查ㄧ證據完畢,審判長均應詢問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意見,這跟一般告訴通常是只會問檢察官,不見得會問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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