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賀!邱小姐及潘先生遭提告詐欺罪、洗錢罪分別獲緩起訴、不起訴處分

邱小姐遭詐欺集團利用,提供帳戶予詐欺集團使用,及幫忙轉帳,經本所協助辯護,最終獲不起訴處分。潘先生因帳戶係邱小姐提供,則獲不起訴處分。

基於偵查不公開,及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故不提供不起訴書供閱覽,請見諒。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Kommentare


大任國際法律事務所.png

800408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號5樓之3

(近捷運信國小站3號出口,1樓為中國信託銀行)

Tel:07-2611669 / Fax: 07-2611667

  • Facebook社交圖標
bottom of page